免费行李额规则
一、免费行李额(普通旅客和会员旅客)
1.1国内航线统一遵照计重制行李规定
国内航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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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舱位 |
卡级/免费行李额 |
体积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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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 |
|
无卡级 |
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会员 |
东方万里行银卡、天合联盟超级精英 |
天合联盟精英 |
|
|
头等舱 |
40kg |
80kg |
60kg |
50kg |
不小于5×15×20cm且不超过40×60×100cm |
≤50kg
|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30kg |
70kg |
50kg |
40kg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
20kg |
60kg |
40kg |
30kg |
|||
|
|||||||
非托运行李 |
头等舱 |
2件 |
不超过20×40×55cm |
≤10kg |
|||
其他舱位 |
1件 |
1.2美国、加拿大航线遵照计件制行李规定
分类 |
舱位 |
卡级/件数 |
体积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
托运行李 |
|
无卡级 |
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 |
东方万里行银卡、天合联盟超级精英、精英 |
|
|
头等舱、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2 |
3 |
3 |
三边和≤158cm且2件行李三边和≤273cm |
≤32kg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
2 |
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kg) |
3 |
≤23kg |
||
|
||||||
非托运行李 |
头等舱 |
2 |
不超过25×45×56cm且三边和≤115cm |
≤10kg |
||
其他舱位 |
1 |
1.3 欧洲航线遵照计件制行李规定(含俄罗斯、土耳其)
分类 |
舱位 |
卡级/件数 |
体积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
托运行李 |
|
无卡级 |
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 |
东方万里行银卡、天合联盟超级精英、精英 |
|
|
头等舱 |
3 |
4 |
4 |
三边和≤158cm且2件行李三边和≤273cm |
≤32kg |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2 |
3 |
3 |
≤32kg |
||
超级经济舱 |
2 |
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kg) |
3 |
≤23kg |
||
经济舱 |
1 |
2 |
≤23kg |
|||
|
||||||
非托运行李 |
头等舱 |
2 |
不超过25×45×56cm且三边和≤115cm |
≤10kg |
||
其他舱位 |
1 |
1.4澳洲、日韩航线遵照计件制行李规定
分类 |
舱位 |
卡级/件数 |
体积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
托运行李 |
|
无卡级 |
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 |
东方万里行银卡、天合联盟超级精英、精英 |
|
|
头等舱 |
3 |
4 |
4 |
三边和≤158cm且2件行李三边和≤273cm |
≤32kg |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2 |
3 |
3 |
≤32kg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
2 |
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kg) |
3 |
≤23kg |
||
|
||||||
非托运行李 |
头等舱 |
2 |
不超过25×45×56cm且三边和≤115cm |
≤10kg |
||
其他舱位 |
1 |
1.5 东南亚、南亚、中东、地区航线遵照计件制行李规定
分类 |
舱位 |
件数 |
体积限定-每件 |
重量限定-每件 |
||
托运行李 |
|
无卡级 |
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 |
东方万里行银卡、天合联盟超级精英、精英 |
|
|
头等舱、公务舱 |
2 |
3 |
3 |
三边和≤158cm且2件行李三边和≤273cm |
≤32kg |
|
超级经济舱、灵活经济舱 |
2 |
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kg) |
3 |
≤23kg |
||
经济舱 |
1 |
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kg) |
2 |
≤23kg |
||
基础经济舱 |
0 |
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kg) |
1 |
-- |
||
|
||||||
非托运行李 |
头等舱 |
2 |
不超过25×45×56cm且三边和≤115cm |
≤10kg |
||
其他舱位 |
1 |
2.婴儿旅客(INF)
(1)计重制航班:享受婴儿折扣票价的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无免费行李额。
(2)计件制航班:购买不占座婴儿客票的婴儿可免费托运1件,托运行李重量与同行的成人相同,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cm)。并可免费托运1辆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
(3)乘坐公司航班的婴儿旅客,无论是否享有免费行李额,均可额外免费托运婴儿手推车一辆。婴儿手推车可在客舱门口办理收运手续。
3.海员旅客(SC)
计重制航班上持海员证旅客,其行程中本公司承运航段享受头等舱免费行李额(40kg)。
计件制航班,经济舱每人可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托运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重量不超过23KG。
4.学生旅客(SD)
计件制航班,经济舱每人可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托运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重量不超过23KG。
5.劳工旅客(DL)
计件制航班,经济舱每人可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托运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重量不超过23KG。
6.额外占座(EXST)
体型特殊的旅客通过购买额外机票,拥有另外一个座位的旅行方式。
(1)按旅客所购客票数提供相邻座位,发放一张登机牌并注明“EXST”或“额外占座”字样。
(2)额外占座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额按所购客票的舱位等级和实际占用座位数计算。
二、危险品运输
1.拒绝接收运输的物品
拒绝接收运输的物品 |
1、危险品,除了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东航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外,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a爆炸品;b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放射性物质;h腐蚀性物质;i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
2、东航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
3、枪支、弹药、军用、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符合规定的除外,具体细则以承运人运输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95530; |
4、管制刀具; |
5、行李因包装、形状、重量、尺寸或体积不符合行李承运条件,或因其性质或包装不适宜航空运输(如带有报警装置的箱包),可能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易损、易坏的物品(事先申请并经同意的除外); |
6、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命令所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
7、在飞行中对驾驶仪器有影响的电子产品或通讯器材; |
8、活体动物、野生动物或/和具有形体怪异或具有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符合运输规定的小动物和服务犬除外; |
9、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性质的物质; |
10、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
11、超过160瓦时(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
12、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 |
1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
2.限制运输物品
限制运输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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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作为托运行李的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
可以作为非托运行李的物品 |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只能作为非托运行李的物品 |
1、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
1、个人生活或娱乐、人体辅助功能用小电器、电子设备; |
1、货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汇票; |
2、声明价值行李、免除责任运输行李、大件行李、低密度(轻泡)行李; |
2、外交信; |
2、易碎或易损物品;易腐物品; |
3、符合规定的小动物(服务犬除外) |
3、服务犬,包括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 |
3、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金银制品;古玩字画;绝版视频、绝版印刷品或手稿;样品或其它贵重物品 |
4、体育运动用枪支弹药或政府公务人员值勤公务需要携带的武器; |
4、占座行李; |
4、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旅行证件; |
5、自行车、高尔夫球用具、滑雪或滑水用具、保龄球用具、渔具、冲浪板或风帆冲浪船、皮划艇、滑翔伞、撑杆; |
5、全折叠轻便婴儿车(婴儿旅客携带); |
5、电脑及配件、个人通讯设备及配件、个人电子数码设备及配件; |
6、除管制物品外的利器、钝器等; |
6、残疾旅客辅助设备(电池驱动的除外) |
6、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以及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处方药 |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等。 |
7、旅途所需的药品 |
7、超过100瓦时(wh)但小于160瓦时(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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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腐用干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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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逾重行李费&特殊行李
1 国内、地区航线逾重行李收费
(1)逾重费率
按成人旅客经济舱单程直达公布票价的1.5%计算。
(2)逾重费的计算方法
逾重行李费=(托运行李总重量–适用的免费行李额)×(1.5%成人旅客经济舱单程直达公布票价金额)
2美国、加拿大航线逾重行李收费
(1)超件行李:收取1000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1000元/件;大于32千克(kg),小于等于45千克(kg),收取2700元/件;加拿大航线单件行李重量不超32千克(kg);其他北美单件行李重量不超45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158厘米(cm),小于203厘米(cm),收取1000元/件;大于203厘米(cm),收取2700元/件,但应征得东航批准。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费累加计收。
3.欧洲、澳洲、日韩航线逾重行李收费
(1)超件行李:超出的第1件收取1000元/件;超出的第2件起,收取2000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1000元/件;单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158厘米(cm),小于203厘米(cm),收取1000元/件;大于203厘米(cm),收取2000元/件,但应征得东航批准。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费累加计收。
4.东南亚、南亚、中东航线逾重行李收费
(1)超件行李:超出的第1件收取500元/件;超出的第2件起,收取1000元/件。
(2)超重行李:大于23千克(kg),小于32千克(kg),收取1000元/件;单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kg)。
(3)超大行李:大于158厘米(cm),小于203厘米(cm),收取1000元/件;大于203厘米(cm),收取2000元/件,但应征得东航批准。
(4)超大、超重、超件行李:超大、超重和超件费累加计收。
5.特殊行李逾重行李收费
1.小动物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和携带的食物重量,不计入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普通逾重行李费率计收运费。每名旅客同一航班只可托运一只小动物。
(1)国内运输,小动物及其容器重量不超过32千克(kg)。
(2)国际(地区)运输,小动物及其容器重量不超过所飞航线托运行李的限额规定。
(3)按规定计算和收取运输费用,并单独填开逾重行李票,同时注明 “小动物运输”或“FOR PET// A DOG”字样。
2.轮椅
轮椅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不计入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行李运输的一般规定收运。
中美航线允许轮椅旅客将典型成人用折叠式轮椅或手动组装式轮椅带入客舱,每个航班仅限1辆;轮椅不拆除轮子或不拆除部件时的尺寸应不大于33×91×106厘米(cm)/13×36×42英寸(in)。
3.占座行李
旅客通过购买额外机票,将其携带的自认为需要带进客舱的物品作为占座行李运输。
(1)占座行李必须符合行李包装要求:
(a)每件占座行李的总重量不超过75千克(kg)。
(b)每件占座行李的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cm)。
(2)占座行李没有额外免费行李额。
(3)占座行李的座位不得被安排在出口座位及出口座位前一排和后一排的座位,必须被安排在其它靠窗的旅客座位上。
(4)行李占座费用的计算、收取
(a)占座行李的机票费用按旅客旅行机票同等票价计算。
(b)持儿童折扣、婴儿折扣、综合旅游折扣、代理人折扣、海员折扣等票价的旅客办理占座行李业务必须购买高于上述折扣票价的其它适用舱位机票。
(c)联程旅客办理非全程占座行李业务按实际承运航段计算。
4.其他特殊行李收费规定
特殊行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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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计入免费行李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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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重行李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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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保龄球用具、乐器、冰球用具、潜水用具、射箭用具、射击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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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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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重量加上其它行李后的总逾重重量计收逾重行李费 | |
皮划艇、滑翔伞、撑杆、标枪
|
否
|
按实际重量收取逾重行李费 | |
高尔夫球用具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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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运价:按6千克(kg)/套计收逾重行李费;重量超过15千克(kg),超出部分在6千克(kg)基础上累加后计收逾重行李费 | 按特别运价计算与正常逾重行李费计算,二者比较取其低者计收 |
是
|
正常逾重行李费:按高尔夫器具实际重量加上其它行李后的总逾重重量计收逾重行李费 | ||
滑雪/滑水用具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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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运价:按3千克(kg)/套计收逾重行李费 | 按特别运价计算与正常逾重行李费计算,二者比较取其低者计收 |
是
|
正常逾重行李费:按滑雪或滑水用具实际重量加上其它行李后的总逾重重量计收逾重行李费 | ||
渔具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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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运价:一套渔具不足15千克(kg)时,按4千克(kg)收取逾重行李费;超过15千克(kg)的部分,按普通行李运输收取逾重行李费 | 按特别运价计算与正常逾重行李费计算,二者比较取其低者计收 |
是
|
正常逾重行李费:按渔具实际重量加上其它行李后的总逾重重量计收逾重行李费 | ||
冲浪板/风帆冲浪船
|
否
|
(1)长度不超过277厘米(cm)时,按5千克(kg)/件计收逾重行李费;(2)长度超过277厘米(cm)时,按8千克(kg)/件计收逾重行李费 |
注:
1.国内行李单件不得超过50kg
2.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普通托运行李规则执行。